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017 成文时间 2023-09-20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关于印发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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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暂行办法的起草依据?

答: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是《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另外参考了部分县市有关民办学校的资金管理办法。

问: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范围包括哪些?

答: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如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监管。民办学校资金是指民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财政补助资金。   

问:民办学校的资金有专门账户吗?

答: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设立学校基本账户,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进入基本账户。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账户最低余额留存和大额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问:如何对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的交易进行监督?

答:非营利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应将协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民办学校应该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问:教育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答:教育主管部门与开设学校基本账户银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风险管控。

解读人:梁山县教体局局长 高原                 

联系方式:0537-7319170

梁政办发〔2023〕11号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