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4-02177 | 成文时间 | 2024-08-14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8-14 11:01
浏览次数: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偶然性因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的救助,是一种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生活救助。
(一)政策依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民字〔2018〕94号)《梁山县民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梁民字〔2019〕19号)。
(二)救助原则: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县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 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触电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1. 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 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五)咨询电话:梁山街道:0537-7365599;水泊街道:0537-7326705 ;杨营镇:0537-7521020;拳铺镇:0537-7761035;小路口镇:15053739725;小安山镇:0537-3230971;韩岗镇:0537-7620010;韩垓镇:13884731318;馆驿镇:0537-7695518;马营镇:0537-7530017;寿张集镇:18863733356;黑虎庙镇:0537-7550010;大路口乡:0537-7450008;赵堌堆乡:0537-7400011
(六)监督电话:0537-761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