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715H/2023-04882 | 成文时间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办事指南】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7-2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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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济宁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实施全程救助的通知》(济民字〔2013〕48号)
二、申请条件
1.凡我县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2.凡我县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
3.大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对 象,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低保对象的,应当按规定享受救助政策。
4.对于享受学费免除或全额补助的新入学大学生不重复救助。
三、办理流程
每年8月1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新生入学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
4.申请大学生在校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个人表现情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救助标准
1.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为5000元。
2.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为3000元。
3.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为1000元。
(联系科室: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7618016)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