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B/2022-02397 成文时间 2022-08-02
发布机构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相关政策
成文日期 2022-08-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政策解读】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2-08-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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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方式: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参保人员个人医保账户代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55元 ,个人缴费每人3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财政补助每人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10元。

2.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病已达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梁山县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3.护理服务形式。

医疗专护,指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机构医疗护理,指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指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长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资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机构医疗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85%;居家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5.申请方式。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具备评定条件的协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梁山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协议管理机构初审按规定安排专家鉴定,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协议管理机构申请后,经复核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在长期护理系统内通过。

6.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血糖,根据医嘱执行口服、注射及其他途径给药;

(二)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严格规范消毒隔离措施;

(三)处置和护理尿管、胃管、造痿管等各种管道,指导并实施造痿护理、吸痰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换药、膀胱冲洗,以及实施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等一般专项护理;

(四)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

(五)指导吸氧机和呼吸机的使用;

(六)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及时处理,必要时协助转诊;

(七)在护理评估基础上,对参保人员进行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康复治疗及卫生宣教,对参保人员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进行心理干预;

(八)对终末期参保人员进行临终关怀,通过照护和对症处理,减轻病痛。


信息来源: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