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32004433698J/2021-03630 | 成文时间 | 2021-12-1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1-12-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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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以上畜禽养殖户。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种鸡、种鸭、鹅、蛋鸭、鹤鹑等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肉鸭、肉鸽等肉用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二、补助畜禽和病种
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鹤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三、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鹤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3、补贴标准。疫苗价格不高于省级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
四、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3、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五、补助程序
(一)申报材料。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二)申报与审核。在当地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
(三)资金拨付。市、县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并逐级发放至养殖场户。
六、咨询电话
梁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0537-7335156
七、受理单位:梁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九、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37-7335156。
3、地点:忠义路1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